發(fā)布時間:2022年04月28日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頒布日期 | 2022-01-18 1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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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2022-01-18 10:07:04 |
頒發(fā)部門 |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實行狀態(tài) | 執(zhí)行中 |
關于印發(fā)《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的決定》的通知
錫人發(fā)〔2022〕2號
市人民政府、市監(jiān)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的決定》已由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8日通過,經(jīng)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22年1月14日批準,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3號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的決定》已由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8日通過,經(jīng)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22年1月14日批準,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的決定
(2021年12月28日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2022年1月14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
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