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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4-06474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日期 | 2024-11-07 |
文件编号 | — — | 发(fā)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guī)划局梁溪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梁溪区(qū)征补案〔2024〕17号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梁溪区(qū)征补案〔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guī)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梁溪区(qū)拟征告〔2024〕1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xiàn)状调查和社会稳(wěn)定风险评估结果,无锡市梁溪区(qū)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无锡市第一中学梁溪分校新建工程项目,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qū)瞻江街道刘潭社区(qū)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xiàn)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xiàn)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xiàn)状如下:
拟征收梁溪区(qū)瞻江街道刘潭社区(qū)集体土地5.7337公顷(86.01亩)。其中,农用地0.1346公顷(2.02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5.5991公顷(83.99亩)。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yè)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qū)征地区(qū)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guī)〔2023〕9号)的规(guī)定执(zhí)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fā)〔2021〕87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guī)〔2023〕4号)的规(guī)定执(zhí)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xiāng)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qū)人民政府按规(guī)定足额支付。
无锡市梁溪区(qū)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土地分类面积表
项目名称或地块序号:无锡市第一中学梁溪分校新建工程项目 单位:公顷
被征(用)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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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它农用地 |
总面积 |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利设施 |
总面积 |
未利用土地 |
其他土地 |
|||||||
总面积 |
灌溉水田 |
望天田 |
水浇地 |
旱地 |
菜地 |
||||||||||||||
瞻江街道 刘潭社区(qū) |
0.134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1346 |
5.5991 |
5.3033 |
0.2958 |
0 |
0 |
0 |
0 |
5.7337 |
合计集体 |
0.134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1346 |
5.5991 |
5.3033 |
0.2958 |
0 |
0 |
0 |
0 |
5.7337 |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guī)划局梁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