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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6474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 公開日期 | 2024-11-07 |
文件編號 | — — | 發(fā)布機構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梁溪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梁溪區(qū)征補案〔2024〕17號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梁溪區(qū)征補案〔2024〕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依據擬征收土地公告(梁溪區(qū)擬征告〔2024〕15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
無錫市第一中學梁溪分校新建工程項目,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無錫市梁溪區(qū)瞻江街道劉潭社區(qū)范圍內。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xiàn)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如下:
擬征收梁溪區(qū)瞻江街道劉潭社區(qū)集體土地5.7337公頃(86.01畝)。其中,農用地0.1346公頃(2.02畝),不含耕地;建設用地5.5991公頃(83.99畝)。
詳見土地分類面積表。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教育等公共事業(yè)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無錫市市區(q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錫政規(guī)〔2023〕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fā)〔2021〕87號)與《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錫政規(guī)〔2023〕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xiāng)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政府按規(guī)定足額支付。
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土地分類面積表
項目名稱或地塊序號:無錫市第一中學梁溪分校新建工程項目 單位:公頃
被征(用)單位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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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草地 |
其它農用地 |
總面積 |
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水利設施 |
總面積 |
未利用土地 |
其他土地 |
|||||||
總面積 |
灌溉水田 |
望天田 |
水澆地 |
旱地 |
菜地 |
||||||||||||||
瞻江街道 劉潭社區(qū) |
0.134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1346 |
5.5991 |
5.3033 |
0.2958 |
0 |
0 |
0 |
0 |
5.7337 |
合計集體 |
0.134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1346 |
5.5991 |
5.3033 |
0.2958 |
0 |
0 |
0 |
0 |
5.7337 |
來源: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梁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