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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4-06849 | 生成日期 | 2024-11-25 | 公开日期 | 2024-11-26 |
文件编号 | 锡政发(fā)〔2024〕25号 | 发(f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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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
各市(县)、区(qū)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yǎng)育等标准?,F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
市区(qū)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yǎng)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fā)〔2020〕26号)执(zhí)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zhí)行。
三、全市散居孤儿养(yǎng)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集中孤儿养(yǎng)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880元不变。
四、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养(yǎng)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纳入各市(县)、区(qū)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tài)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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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